admin 2025-12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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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自行车因灵活机动,行驶速度快,成为很多家庭的必备交通工具。而近年来,中小学生违法驾驶,摩托车、电动车的案例日益增多。接下来,商洛洛南公安交警就跟大家分享1起,涉及本地学生的交通事故案例,希望家长能够高度重视,引以为戒,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。
事故案例详情↓↓
2024年09月17日16时45分,董某某(女,13岁,学生)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搭载乘员李某某(女,13岁,学生),由西向东行驶至西城区迎宾大道西段,与前方同向的,临时停放在路边刘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,造成董某某受伤,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。该事故经洛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董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,刘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。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二条中明确规定,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,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。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,将会被依法处以罚款,发生交通事故的,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