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dmin 2025-02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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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看一个玩家因为使用外挂被厂商处罚,不服处罚、起诉厂商的案例。
背景
2020年3月20日,袁某陆续从藏宝阁购入五个“梦幻西游”游戏角色。
2020年4月29日晚上八点半左右,相关账号被隔离、禁言、扣除游戏币,处罚原因是使用辅助工具。
2020年6月12日,袁某因申诉无果,将网易诉至法院。原告主张自己是正常进行游戏,并不清楚自己使用了外挂,网易公司没有处罚依据,构成合同违约,并提出以下诉讼请求:
要求解封账号,归还游戏币,恢复封停导致过期的牧场动物窝,恢复封停导致下降的牧场亲密度;
如无法恢复动物窝,赔偿人民币100元;
如无法恢复亲密度,补偿损失1000元(由于牧场操作浪费的点卡和付出的精力)。
2020年8月12日,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。法院驳回其诉求的原因有两点,一是处罚依据的有效性,二是在案证据可以证明玩家有外挂使用行为。
厂商处罚依据
网易之类的游戏厂商,通常会在《最终用户使用许可协议》、《服务条款》、《玩家守则》中对外挂、外挂使用行为及处罚等事项作出规定。
禁止行为
对外挂的界定
以《梦幻西游》为例,厂商在《玩家守则》第7条对游戏外挂定义作进一步明确:
处罚措施
具体到《梦幻西游》,是指厂商“有权对涉及使用外挂的角色进行隔离,并对其拥有的虚拟物品进行冻结或收回”,
判断依据
处罚依据的效力
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,首先要对玩家与游戏厂商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判定,再对协议条款有效性进行判定。虽然大部分用户不会阅读这些协议,但其制定、发布和确认形式,客观上可以满足“条款有效”的形式要求,玩家很难以“格式条款”为由否定其效力。
本案中,法院判定当事双方之间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,认定涉案《最终用户使用许可协议》《服务条款》《玩家守则》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。内容与制定程序上,法院认为上述协议虽然是由网易公司预先拟定,而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用户协商,属于格式合同,但并未免除网易公司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、排除对方主要权利,且未违反法律、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,即应基于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,对条款效力予以认可。
订立程序上
具体到袁某个人情况,法院认为袁某长期使用涉案游戏账号,多次进入游戏,应对上述协议内容知悉,因此认定涉案《最终用户使用许可协议》《服务条款》《玩家守则》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。
监测与举证
本案争议焦点之一就是袁某到底有没有使用外挂。
被告答辩称,2020年4月27日至29日期间,原告涉案5个角色ID在完成《梦幻西游》互通版押镖任务过程中被检测到使用辅助软件。押镖任务的玩法是到长风镖局找郑镖头领取任务,然后走到目的地,找到目标NPC交接镖银,最后领取奖励——整个过程都需要玩家手动操作,不能离开。
袁某表示不认可网易公司收集的数据、分析对比的结论,但没有对外挂以外的、可以实现上述效果的游戏操作方式进行说明及举证。法院认为网易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袁某在游戏过程中使用外挂,予以采信。原告袁某虽然提出反对意见,但既未提供任何证据,也未能作出合理解释,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。小结
最后简单回顾一下游戏厂商举证玩家使用外挂的思路:
与正常玩家的数据进行分析、比对;
对数据异常情况进行分析、比对,评估其与外挂软件使用特征的关联性。